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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认证须知
2021-05-11 23:17
 

  一、适用情况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南苏丹使馆可为由南苏丹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南苏丹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南苏丹外交部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三、提交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信函,说明文件性质、使用目的和地点等;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本人或委托他人(该认证申请可以代办时)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

  五、办证时间

  4个工作日。

  六、取证及收费

  在取证单注明的取证日期,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和缴费凭证领取证件。

  七、注意事项

  (一)送驻南苏丹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二)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经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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