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投资管理局 (SSIA)是按照2009年苏丹南方政府颁布的投资促进法案设立的,是苏丹南方依法成立的投资促进部门,该局由下列委员担任董事会成员:
1、 财政与经济计划部部长---担任主席
2、 贸易与工业部长---担任副主席
3、 法律事务与宪法发展部部长---委员
4、 能源与矿业部部长---委员
5、 住房与规划部长---委员
6、 农林部长---成员
7、 南苏丹中央银行行长---成员
8、 南苏丹土地委员会主席---成员
9、 南苏丹农工商会主席---成员
10、 朱巴大学经济系主任---成员
11、 总统指派的 2名妇女委员---成员
12、 投资局秘书处---担任秘书和非官方成员
在投资促进中的职能
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
1、 积极为南苏丹招商引资
2、 制定激励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3、 就现有投资机会搜集、分析和发布信息
4、 推介南苏丹作为投资的首选地
5、 建议苏丹南方政府制定投资政策
提供服务的内容
投资商注册服务
为来南苏丹投资的客商提供一站式注册和办理执照的服务。
投资项目的规划和调研
该局负责全国十个州投资项目的规划和调研,投资项目信息定期在出版物上发布。目前,正在规划十个州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支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投资促进
该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高效发布有关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程序,确保来南苏丹的投资商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投资环境信息和投资条件的信息。
投资商服务
在投资项目落实实施后,该局还负责解决投资商可能遇到的困难,服务的内容之一是将投资商列入数据库,以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提供快速反应。
投资保障
1) 非歧视的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商和本国投资商均可平等地投资南苏丹任何经济部门,个别部门如邮政,合作社,汽车出租和出租车营运除外,本国公民有优先权。
2) 免受国家征用的保障
苏丹南方政府承诺不对任何企业实行国有化,任何投资商不受法律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胁迫而放弃其任何资产。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进行国家征用的情况,投资商会得到合理的补偿;投资商也可以通过诉诸于法庭要求给予补偿。
3) 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苏丹签约的国际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商标、版权、专利等提供保护。
4) 公共信息的分享
投资商对所有法律和法庭决定、司法机构等有关投资商的 信息具有知情权。
5) 资本、利润和红利的汇出
在完税和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后,投资商有权自由汇出可兑换货币和自由处置他们的自有资金。
6) 纠纷解决
有冤情的投资方可以将冤情诉诸于南苏丹政府法庭,法庭对争议有裁决权。争议方也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解决机制,对政府有异议的投资人也可以诉诸于国际上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
优惠与激励政策
1、 农业与农业经济
2、 基础设施工程
3、 社会福利设施
4、 采矿、采石、能源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
5、 自然资源的勘探利用和研究
6、 林业
7、 中型和大型制造业
8、 交通通讯、印刷和电子媒体、信息工程
9、 商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和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
10、 医药、化工、药品和外科用品相关的产业
11、 旅游、旅馆业等。
符合上述产业的投资商可以取得如下优惠和激励政策:
1)土地:由苏丹南方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土地。在农业、种植业、林业、采矿业和采石业的投资,应视为享受优先的产业,但以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年限和延期条件为限。
2)执照证书:本投资局为企业投资商颁发优先发展行业投资的证书。
3)入境/ 工作许可:上述投资证书使投资商及其指定的人员方便入境,这种工作许可免费提供,有效期2年。
4)关税免除:涉及农业方面的进口,工具、设备,机械,拖拉机,药品,饲料,种子等食物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必需的商品的进口免除所有关税和税费,其具体期限由有关法律规定。
5)税收减免:资金税减免幅度为20%至100%。可减让的年税减让幅度 20%至40%。折旧税率减让幅度 8%--20%。
6)特殊待遇:在一些战略性或创新型行业投资的项目,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特殊税收减让。这些减让优惠只有在特殊申请的条件下给予,必须符合战略性和创新性行业的 要求。(有关内容见2009年投资促进法 之附件2表)
投资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苏丹投资局
邮箱:233 朱巴
电子邮箱:bolditk1@yahoo.com
电话:00256-477-130-560 00249-122-250-705